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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关于预防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工作总体预案

2016年04月19日 00:00 佚名 点击:[]

根据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关于全区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标情况,为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做到事发前有预防,有准备,事发后有组织地正确处理和平息事件,消除遗留问题,现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创建自治区安全文明校园,全面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预防和正确处理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成立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其他校领导、党办(院办)主任、宣传部部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基建处处长、院工会常务副主席、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后勤管理处处长、院团委书记组成。

三、预防和处置目的、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行政法规及地方性相关法规及教育部印发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学校周边矛盾纠纷、治安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等。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炭疽、伤寒、传染性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等,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园内和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事故灾难包括校舍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四)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五)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五、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群防群控。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依靠广大师生,努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发生公共事件后,学校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应急管理体制。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部门、单位要在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单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第一责任人。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积极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六、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及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接事件发生2小时内,视事件具体情况由党办(院办)报自治区教育厅。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地方公安等机关报告。紧急情况求助电话(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准确:要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保密: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党办(院办)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和处置进展的情况。

2.信息报送程序和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

学校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收到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立即按信息报告程序将信息通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其他领导小组成员。把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

(2)紧急文件报送

重大事件信息,在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要根据校领导意见,确定是否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自治区教育厅。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和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

七、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事发后,有关部门分工如下:

(一)党办(院办)负责配合学院党委和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收集有关资料及时向区教育厅、桂林市委汇报有关情况,并保障处理突发事件所需车辆。

(二)宣传部要抓好现场拍照取证,搞好宣传场所(广播站、公共宣传场所)的管理以及控制工作。同时,还要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并确保电话通讯联络畅通。

(三)保卫处负责组织值班、巡逻、护校,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和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协助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正确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各项有关工作,保持与公安部门的联系。

(四)学生工作处负责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各种信息的收集、反馈疏导、分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现场管理,保护学生,防止坏人混入学生中进行串联和搞破坏活动,同时要掌握学生的动向。

(五)院团委负责加强学生社团组织的领导和管理,组织好学生的课外活动,保障学生业余活动正确的价值导向。

(六)教务处负责组织好正常教学工作以及维护教学秩序,做到原则上不停课。

(七)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国有资产清点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八)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加强网络监控,删除有害信息、虚假信息等。

(九)后勤管理处负责做好饮食、供水、供电、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各系要及时全面的地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并写出第一手书面情况向学校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八、各种应急处置预案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学校突发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以及可能诱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其他不稳定事端的应急处置。

1.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职能部门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学校各部门、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并按照事件等级的程度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原则上在现场工作,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并根据现场指挥部汇总上报的信息,及时向学校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3.党委宣传部负责搜集学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学校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小组。

4.保卫处保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接报案后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警戒巡逻,疏导车辆、人员,协助、配合公安部门立案侦破工作。

5.学生工作处、团委、各系负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上报学校。以正面的观点引导学生,稳定学生情绪。如果学生走出校门上街,要准备充足的应急力量随队维持秩序,配合公安机关防止外部人员混进队伍,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全力劝说学生返校,如公安机关采取坚决措施时,要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6.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负责掌握处理学校对外经济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及时上报学校,及时作好解释和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如果民工在校内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聚众闹事,到市政府机关上访或围堵市内交通,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准备充足的应急力量随队维持秩序,做好化解矛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疏导工作。

7.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外籍人员的信息搜集、动态反映,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8.后勤管理处全力做好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参与师生的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援、救治工作。如果学生走出校门上街,要组织人员、车辆接回学生。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突发灾难类事故的应急处置。包括: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校园供水、供电等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实验室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害事故等。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事后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确定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的规定进行处理。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校内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报告。

(2)校内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内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及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现场,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涉及外籍师生要及时报上级外事部门。

4.大型群体活动及其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控制现场,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外出组织学习、参观、实习、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2)事件发生时及时向学校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学校领导要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6.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后勤管理处要做好饮食卫生、供水、供电、供煤气和通讯保障部门等重点场所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安全和各项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要上墙。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增压室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7.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具体包括:学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映,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人员急性中毒的事件;在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性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由卫生部门发布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1.学校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原则上在现场工作,指挥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师生,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校内局势。

2. 学校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有关部门人员,全力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防控工作,救治患病师生员工,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根据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后勤管理处负责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负责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对中毒或患病师生员工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

4.学生工作处、院团委、各系负责作好学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

5.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及侦破工作。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台风、大风、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

1.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发布躲避通知,组织避灾疏散,救治受伤人员,抢救被困人员,全力控制局势,避免进一步损失。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2.学校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原则上在现场工作,指挥学校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师生,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校内局势。

3.党委宣传部负责搜集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学校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小组。

4.保卫处保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接报案后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警戒巡逻、疏导车辆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破的信息收集相关工作。

5.学生工作处、团委、各系负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上报学校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用正面的观点引导学生,稳定学生情绪。

6.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处理在校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侨人员有关事宜。

7.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清理、登记被损坏的国有资产,做好隐患排查。

8.基建处负责处理校内施工安全事故及有关事宜。

9.后勤管理处协助属地医疗机构做好受伤师生员工的接诊救治工作;负责组织专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在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救助工作,减少事故灾难的损失。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具体包括:利用信息网以及信息系统发布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宣传活动;窃取、伪造学校的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攻击学校信息网与信息系统,造成学校信息系统对内、对外重要应用平台瘫痪;破坏学校信息网与信息系统的关键通信线路、节点设备,造成学校信息网与信息系统无法正常有效运行;不可遇见的原因造成学校信息网与信息系统大范围损害,无法正常有效运行等事件。

1.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经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2. 学校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3.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强化网络监控,抵御网络攻击和网络病毒,并保留网络攻击痕迹的数据信息。检查各重要对内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和关键业务应用信息系统,确定一个恢复一个。

(六)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本预案适用范围是在校内进行的全国统一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致使工作中断的事件。

1.在考试期间发生试卷失密或泄密,试卷运送延误或损毁,评阅前答卷丢失或损毁,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损毁,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考试过程中发生群体性违纪或舞弊事件。教务处立即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经学校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学校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确定失密或泄密试卷的性质,收集和报告考试实施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上级部门。

3.党委宣传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闻媒体对有关情况的炒作,严格控制相关信息在网上散布。

4.学生工作部、团委、各系负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稳定学生情绪,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5.国际交流处负责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侨人员的有关事宜。

6.保卫处负责考试现场安全,维持考场秩序。并配合公安机关作好立案侦破工作。

7.后勤管理处负责师生人员的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救治工作。

(七)化学、爆炸危险品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化学品类、爆炸品类在合成、实验、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中毒、抢劫、被盗、泄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化学品类、爆炸品类突发事件发生后,使用单位、部门第一时间向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党办(院办)、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密切配合,请示学校领导批准后即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学校办公室或学生工作处、工会及时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学校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原则上应在现场工作,指挥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师生,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校内局势。

3.党委宣传部负责搜集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学校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4.保卫处保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接报案后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在保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封闭现场;维持现场秩序、警戒巡逻、疏导车辆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助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故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6.后勤管理处协助属地医疗机构做好受伤师生员工的接诊救治工作;负责组织专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在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救助工作,减少事故灾难的损失。

(八)其它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群体性活动安全事故等)应急处置预案

学校各部门负责领导和职工应迅速到达现场及相关的工作岗位,学校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组成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安排全体员工开展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具体应急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预案。

九、报告与响应

(一)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活动组织者或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在职人员,为该预案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以学校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险等报警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若接警后拖延、推诿等,一律视为玩忽职守、失职或渎职。学校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全校职工要树立主人翁意识,要把抢救、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站好岗,值好班,不得临阵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已的回避脱逃等情况。

(三)出现突发事件后,学校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以最快的速度向有关部门通报。当事人(第一报告者或知情者)在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召集下。在事发2小时内,认真、仔细、如实地填写好突发事件有关表格,以备查。

(四)出现突发事件后,为及时迅速处置,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五)党办(院办),在事发后按规定要及时全面的地收集、汇总、整理有关材料,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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