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党委武装部)职责
(一)保卫处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制订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学校保卫工作计划及内部管理规定。
2.负责校园动态稳定信息收集工作。开展法治法规、国家安全等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负责校园治安防范工作。组织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校内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4.负责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妥善的处理各类火警、火灾事故。
5.负责校园秩序管理工作。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师生突发、紧急、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6.负责校园交通秩序管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好车辆疏导管理工作。
7.负责校园安保队伍管理工作。做好校卫队、志愿消防队等队伍建设、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安保物业工作。
8.负责校园安防、消防、交通等器材、设备设施的建设购置、运行维护、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
9.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师生员工的户籍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承担学校重大活动、大型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1.负责做好校园安全稳定的调查研究、信息收集管理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员工教育与管理、纪律与安全管理、文件与档案资料管理、部门网站建设与管理、国有资产使用与管理、经费使用与管理等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3.完成上级部门布置和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武装部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完善武装工作制度,制订学校武装工作计划及内部管理规定。
2.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人民武装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校园国防教育宣传活动。
3.负责制订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工作。
4.负责学校在校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应征士官等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参军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等工作。
5.负责学校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组织、训练和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人民防空工作,做好防空警报及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做好人民防空战备工作。
7.负责学校烈属、军属、荣残军人及转业退伍军人的有关工作,做好“拥军优属”慰问工作。
8.负责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做好军(警)队与学校的共建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布置和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