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校主页
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服务指南 >> 正文

教职工及业务人员“车辆识别、人脸识别通行许可”申请表

2023年03月14日 16:02  点击:[]

           车辆识别、人脸识别通行许可办理说明

 

   一、校内教职工办理车辆识别和人脸识别

1.本人填写《车辆、人脸识别通行许可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2.提供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与车辆行驶证人员一致,方可办理;

4.如不满足第3点,申请人需提供本人与车辆所有人关系证明(配偶或者直系亲属),经审核同意,可以办理;

5.每位教职工原则上可办理一辆机动车(7座以下),双职工最多可办理两辆机动车。

6.现场拍照或提供电子照片办理人脸识别。

二、 需经常出入校园的校外业务车辆及人员

1.本人填写《车辆、人脸识别通行许可申请表》,经所属业务对口的部门单位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

2.提供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与车辆行驶证人员一致,方可办理;

4.如不满足第3点,申请人需提供本人与车辆所有人关系证明(配偶或者直系亲属),经审核同意,可以办理;

5.校内门面、校企合作单位等由校内往来部门申请办理,不接受外来人员个人申请。一个单位或门面可办理机动车通行许可2张,非机动车通行许可3张。

6.现场拍照或提供电子照片办理人脸识别。

三、学生原则上不予以办理车辆校园通行许可。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材料齐全;

2.部门及保卫处审核通过;

3.登记备案;

4.汽车车牌录入门禁系统、电动自行车发放车辆通行证。

5.录入人脸识别系统。



 

上一条:户政管理流程 下一条: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退役复学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