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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排查矛盾纠纷、安全稳定隐患及调处、治理工作制度

2016年04月19日 00:00 佚名 点击:[]

为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稳定为目标”的安全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全面排查了解学校各种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提出对策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工作。

二、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三、坚持实行“月查季报”,领导小组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提交院长办公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四、领导小组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领导小组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领导小组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解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6.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7.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

七、安全排查的目标和内容,做到“六查”:

一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学校车辆、实验教学、消防、体育、水电设施等;

二查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

三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

四查学生宿舍和食堂的安全管理;

五查安全制度建设和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六查组织领导是否健全。

八、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内外兼治,事无巨细,防患于未然”,一是各层面全方位排查;二是关注重点人群,建立“学困生”档案;三是落实帮扶人员;四是确保纠纷彻底解决。

九、奖惩制度

领导小组对学校各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排查矛盾纠纷、安全稳定隐患及调处、治理工作依据《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进行年终考核,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处理。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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