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按照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吸取近期火灾教训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消安办〔2022)22号)、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教育领域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安稳〔202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目前汛期防洪要求,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期末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开展覆盖消防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及饮水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学生心理健康安全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重点场所区域综合安全防范:学生公寓、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校园及周边危险水域、校园施工现场、学校老旧房屋等。
(二)重点部位设备的专项安全防范: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饮用水设施、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
(三)重要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防范: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学籍、教务信息系统、学生管理系统;工作QQ群、微信群等。
(四)重点人员的安全事件防范:涉校涉生矛盾纠纷人员和信访人员;学校及周边易肇事肇祸人员及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和吸毒人员;思想偏激和执意冲撞法律底线人员。
二、工作程序
(一)各部门单位自查
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所管辖区域及人员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特别是结合汛期天气因素等,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1、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1)重点开展电线电路、烟道管道、油气线路、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安全排查,对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需登记造册,指定专人按章管理,并认真做好排查记录台账。
(2)开展消防疏散通道安全检查,及时清理疏通消防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对本部门单位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排查,如发现遗失、损坏的,应及时报送保卫处。
(4)对本部门单位所管辖区域的建筑物本体、门窗、水电线路等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报送后勤管理处。
(5)对本部门单位的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实验设备设施是否存在线路老化、设备故障等运行安全隐患,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6)做好本部门单位责任区内因受雨水浸泡容易发生坍塌的建筑、墙体以及危险水域的排查,并及时报送保卫处。
2、组织开展网络安全风险排查
做好本部门单位管理的网站、软件系统、QQ群、微信群、公众号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网络安全风险排查,并及时报送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
3、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教育领域的风险排查工作
在本部门单位责任范围内开展不良校园贷、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非法出版物、矛盾纠纷、周边治安突出问题等的摸排工作,并及时报送保卫处。
4、组织开展安全主题教育
重点围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盗、防电信诈骗等主题内容进行,安全教育需覆盖全体师生员工,特别是留校学生,并做好安全主题教育工作记录台账。
(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期末安全大检查,对各部门单位自查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现场处置(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工作形势的严峻性,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的自查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周密部署,细化责任,务求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细致进行检查,切实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摸准查清,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严肃追究。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督导组开展整治情况检查,适时通报。
(四)及时总结报告。各部门单位请于2022年6月27日17:00前将《2022年春季学期期末安全检查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办公室(飞天楼11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wc@guat.edu.cn。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