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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来校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6年04月19日 00:00 佚名 点击:[]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处置来校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我院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应急处理能力,维护留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声誉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涉外突发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来桂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1.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来校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由学校分管外事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保卫处主要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党办(院办)、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主要领导组成。

2.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来校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开展对留学生的安全和法制教育;检查、了解涉及留学生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制订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开展应急事件处置。如遇到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联系相关机构,采取果断措施,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3.二级机构

各有留学生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组长由部门一把手担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每位小组成员要明确具体的分工和责任。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的“来校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系指在学校学习的留学生在学习期间遇到的因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伤、病、死亡事件,以及涉及其本人的政治、刑事、民事、治安案件等。

(四)事件分类

根据对留学生和公共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预案将上述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类。

1.留学生死亡。指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死亡,包括由自然灾害、突发疾病、交通事故、溺水、自杀、他杀等造成的死亡。

2.留学生病危。指留学生患特别严重的疾病,包括严重的非传染性和传染性疾病。

3.涉及留学生的各种事件及纠纷。具体包括下列几种:

(1)群体类事件:主要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群体性的斗殴等危及校园及社会稳定的事件。

(2)案件类事件:涉及留学生的暴力犯罪案件,影响较大或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投毒案件,涉毒案件,爆炸案件,涉及剧毒药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纵火案件等。

(3)事故类事件:涉及到留学生的空难、海损、交通事故、中毒事故、危房倒塌事故和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等。

(4)突情类事件:影响到留学生的台风、地震、洪水、火灾、山体滑坡等不可抗拒的重大险情,流行的重大疫情和其他对教学、生活环境会造成影响的灾害等。

(五)工作原则

处理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总则是以保证留学生的生命安全及维护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利益为基本出发点。预先防范,责任到人,及时通报,迅速处理,积极配合,统一信息发布,事后总结报告。

1.预先防范。对留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留学生的安全和自我防护教育,使每一位留学生掌握报警求助电话号码、医疗急救号码、火灾报警号码等。掌握自救与互救常识。加强对留学生的法制教育,留学生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中国民俗习惯。加强与留学生及时沟通了解情况,使事件能在萌芽中就得到解决。

2.责任到人。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及时通报。职能部门在接到报警后,立即报告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留学生工作的领导。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及时向学生家属(监护人)、公安部门、外事部门、教育厅等通报情况。

4.迅速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后,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把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5.积极配合。突发事件涉及医疗、防疫、保卫、国交、学工、教学等部门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任何个人要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

6.统一发布信息。面对社会各部门不得擅自表态,应由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小组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按指令处理。

7.总结报告。事件处理完毕后,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要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形成书面报告报教育厅。

二、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的收集

各部门要注意收集可能发生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要加强留学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通报和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对可能引发重大留学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在1小时内报告院领导。

(二)预警信息的上报

桂林市内可能发生的留学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学校汇总后报桂林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教育厅。

(三)预警分级和处置要求

1

1.指标迹象:表明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部门发生涉及留学生的各种事件,或情报证实将发生涉及留学生的突发事件。

2.处置要求: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的地区。经学校领导批准,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授权,发布有关警示,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人员和部门的生命或财产安全。

2

1.指标迹象:表明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校区(部门)发生了涉及留学生的一般的突发事件。

2.处置要求:研判发生突发事件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或制订具体应对方案,必要时学校向有关部门通报。

3

1.指标迹象:表明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2.处置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要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4

1.指标迹象:表明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2.处置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要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做出预警。

三、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报告的基本原则

(1)迅速:有关部门在发现或接到发生留学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

2.报告程序

(1)电话报告:各部门应将留学生突发事件上报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由学校领导视情况上报桂林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教育厅。

(2)书面报送:各部门对重大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突发事件处理后及时向学校领导提出详细书面报告。由学校领导视情况书面上报桂林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教育厅。

3.报告内容

(1)当事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国别、住址、学习院系、专业、是否奖学金生、是否购买医疗保险等。

(2)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伤亡情况等。

(3)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4.事件分级及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留学生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1级)、重大(2级)、较大(3级)、一般(4级)四级。

(1)1级事件标准及响应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1级事件:

①造成人员死亡人数5人以上(含5人)或伤亡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的留学生突发事件,或50人以上(含50人)的群体性事件。

②造成留学生生命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留学生突发事件。

③学校认为有必要启动1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学校立即上报桂林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教育厅,启动本预案,成立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总指挥,事发部门一把手任副总指挥,组织制定有关方案,指导、督促事发部门及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2)2级事件标准及响应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2级事件:

①造成死亡人数2—4人,或伤亡人数5—9人的留学生突发事件,或者20—49人的群体性事件。

②造成或可能造成留学生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留学生突发事件。

③学校认为有必要启动2级响应的留学生突发事件。

重大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学校立即上报桂林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教育厅,启动本预案,成立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学校分管领导任总指挥,事发部门一把手副总指挥,组织制定有关方案,指导、督促事发部门及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3)3级事件标准及响应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3级事件:

①造成死亡人数1人,或伤亡人数2—4人的留学生突发事件,或者10—19人的群体性事件。

②造成或可能造成留学生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留学生突发事件。

③学校认为有必要启动3级响应机制的留学生突发事件。

较大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学校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并指导、督促事发部门及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4)4级事件标准及响应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4级事件:

①造成受伤人数1—2人的留学生突发事件,或者5—9人的事件。

②造成或可能造成留学生安全及财产少量损失,并具有轻微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留学生突发事件。

一般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学校指导、督促事发部门及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二)各类事故处理规范

1.第一类

(1)通知有关部门及死者家属。

①接到留学生死亡的消息,应立即报告部门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小组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及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并报学校领导。

②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的,应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取证和处理。

③尽快通知留学生家属或监护人,并协助他们到场处理死者后事。

(2)死亡证明的办理。

①首先确定死者属于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因健康原因自然死亡的称正常死亡,因意外或突发事件死亡的称非正常死亡。

②正常死亡,经过医院治疗或抢救的,由医院或急救中心出具医学死亡证明,然后凭医学死亡证明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死亡证。

③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

④外国人死亡证或死亡鉴定书由死者家属或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负责办理,所属部门给予积极协助。

(3)遗体处理。

①遗体处理前应妥善保存,如防腐、冷冻等。

②按照死者家属或死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书面签字意愿,部门协助有关处理。相关费用原则上由外方自理。所属部门在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协助。

③办理遗体外运。所属部门务必通知死者家属或死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如果死者家属因故不能到场的,须委托其亲友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遗体外运手续,按照殡仪馆要求提供所需各种文书,如死者护照、死亡证明、承办人委托书等。

(4)善后处置

死者善后事宜处置结束后,须撰写出《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诊断结果、善后处理情况及外方反应等在内的情况,报送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

2.第二类

(1)非传染性疾病。

①所属部门负责将患病的留学生立即护送至当地条件较好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如果患者购买了医疗保险的,应及时与医疗保险机构联系。

②遵医嘱及时通知病危患者亲属或其监护人。

③情况处理完毕后。撰写书面报告报送学校领导。

(2)传染性疾病

①部门发现传染性疾病要及时与医院和当地疾病防治控制部门联系。根据医院和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有效隔离和排查。

②配合防疫(疾控)部门对有关留学生宿舍进行防疫处理。

③为预防传染病传播、扩散,留学生公寓应谢绝探访的外来人员,尤其是外地人员。直到疾病防治控制部门认为安全为止。

④在预防、防治期间,留学生公寓管理单位要加大宿舍的检查、巡视工作,及时了解楼内学生动向、汇报相关信息。

⑤如患者确诊不适合继续在我国学习和生活的,应及时为患者办理退学手续,并会同有关部门劝其尽快回国。

⑥情况处理完毕后,撰写书面报告报送学校领导。

3.第三类

(1)群体类事件的处理

①处理群体类事件要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稳定留学生的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坚决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伤亡,避免造成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失控和混乱。

②接到留学生群体类事件的报告后,部门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首问责任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和学校保卫处报告,配合保卫处控制现场事态,防止出现人身伤害事件。

③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要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如事态严重,及时报辖区公安部门。

④如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打救护电话或把受伤者送往医院医治或抢救,根据受伤者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受伤者的家属,并作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⑤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授助及法律指导。

⑥情况处理完毕后,撰写书面报告报送学校领导。

(2)案件类事件的处理。

①有关涉及案件类事件,按学校的校园治安管理规定处理。性质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执行。

②发生案件类事件,应立即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并向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③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的任何个人到达现场后,应指导保卫人员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进行初步的案情调查。

④部门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作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⑤如有人员受伤,及时拔打120急救电话对受害者实施救治,根据受伤者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受害者家属及在华监护人,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⑥为留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援助及法律指导。

⑦情况处理完毕后,撰写书面报告报送学校领导。

(3)事故类事件的处理。

①留学生发生意外事故,部门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部门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小组负责人汇报,并立即报警,同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②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积极配合医疗和公安部门,做好对该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③及时通知受害家属或其监护人,并做好受害者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④情况处理完毕后,撰写书面报告报送学校领导。

(4)灾情类事件的处理。

保持应对灾情类事件的信息畅通,建立信息搜集、信息上报、信息发表等相关制度。

①应对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灾害,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人员要到现场指挥,配合辖区消防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果断采取应急措施。

②应对流行的重大疫情,立即与医疗、防疫等部门联系,取得紧急支援,严防疫情扩大。

③情况处理完毕后,撰写书面报告报学校领导。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学校:组织、协调、指导事发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2.事发部门: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发生地进行进一步的监控,严防后续不良事件的发生。积极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二)调查与评估

事发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和防范改进措施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撰写总结上报学校领导。

五、 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接收留学生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机构对本预案进行演练。

(二)宣传、教育和培训

接收留学生的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加强应急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培训,增强留学生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三)责任与奖惩

(1)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在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留学生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 则

(一)本预案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港澳台学生参照执行。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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