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公务车辆
由主管部门统一到保卫处登记办理校园通行证并录入校门道闸系统。
二、教职工车辆
1.本人填写《车辆通行证申请单》,经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2.提供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与车辆行驶证人员一致,方可办理;
4.如不满足第3点,申请人需提供本人与车辆所有人关系证明(配偶或者直系亲属),经审核同意,可以办理;
5.每位教职工原则上可办理一辆机动车(7座以下),双职工最多可办理两辆机动车。
三、与学校有关部门有固定工作关系经常出入校园的业务车辆
1.本人填写《车辆通行证申请单》,经所属业务对口的部门单位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
2.提供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与车辆行驶证人员一致,方可办理;
4.如不满足第3点,申请人需提供本人与车辆所有人关系证明(配偶或者直系亲属),经审核同意,可以办理;
5.校内门面、校企合作单位等由校内往来部门申请办理,不接受外来人员个人申请。一个单位或门面可办理机动车通行证2张,非机动车通行证3张。
四、学生原则上不予以办理校园通行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材料齐全;
2.部门及保卫处审核通过;
3.登记备案;
4.办理纸质通行证;
5.汽车及电动汽车录入门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