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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警钟长鸣

2015年01月05日 00:00 佚名 点击:[]

消防安全警钟长鸣

一、法律法规篇

一、《消防法》摘录

1、第一章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第二章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第六章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摘录

1、第二章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2、第二章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3、第二章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部分):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4、第三章第十四条:下列单(部)位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部)位(部分):(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5、第三章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6、第三章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7、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8、第八章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9、第八章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篇

一、发生火灾时如何报警

发生火灾速打保卫处值班电话2295660或火警电话 119向消防队报警。报警时要讲清起火单位名称、地址、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报警人的姓名及报警使用的电话号码,然后,派人在路口迎候消防车。

二、校园防火常识

1、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保卫处2295660电话或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2、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3、在宿舍,应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电器;使用台灯、充电器、电脑等电器要注意发热部位的散热;室内无人时,应关掉电器的电源开关;不要躺在床上吸烟或乱扔烟头;不点蜡烛,不在宿舍使用明火和焚烧物品。

5、在教室、实验室、教研室实习或工作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认真检查电源、管线、火源、辅助仪器设备等情况,使用完毕应认真进行清理,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水源等,还应清除杂物和垃圾。尤其是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更要认真执行防火安全规定。中途离开实验室时,应切断电源。

5、在图书馆、体育馆、报告厅、食堂等公共场所,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做到不准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场,如汽油、酒精等;禁烟区不准吸烟,不随地丢弃烟头、火种。还应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6、电气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电路保险丝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不超负荷用电。

三、灭火常识

1、 在消防车到达现场前,应设法扑救。不要盲目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造成火势扩大蔓延。

2、 扑灭火苗可就地取材,如用灭火器灭火或使用毛毯、棉被等简便物品覆盖火焰灭火。

3、及时组织人员用脸盆、水桶等传水灭火,或利用楼层内的室内消火栓出水灭火。

4、若逃生路线被火封锁,应立即退回室内,关闭门窗,用毛毯、棉被浸湿后覆在门上,并不断往上浇水冷却,以防止外部火焰及烟气侵入。同时,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5、 在公共场所(如食堂、宿舍、图书馆、教室、会议室等)遇到火灾,其内人员应听从指挥,向就近的安全门(安全通道)方向分流疏散撤离,千万不能惊慌失措,互相拥挤践踏,造成意外的伤亡。

四、干粉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的使用方法

1、干粉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拔出保险插销——左右晃动瓶体——站在距火源的2米左右的上风和侧风处——左手握住喷嘴,右手按压把,对准火焰根部,轻微晃动灭火

扑灭电器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防止人员触电。

2、室内消火栓的使用方法

展开消防水带——1端连接消火栓口——1端连接水枪——打开消火栓——灭火

六、火灾逃生自救常识——72字诀

1、熟悉环境,临危不乱。2、保持镇静,迅速撤离。 3、不入险地,不贪财物。

4、简易防护,掩鼻匍匐。5、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6、避难场所,固守待援

7、传送信号,寻求援助。 8、火已及身,切勿惊跑。 9、缓降逃生,滑绳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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