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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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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校内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通知

2025年06月17日 15:47  点击:[]

校内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校园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根据全国、自治区有关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全链条整治的工作部署,现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

二、校园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各单位在内部改(扩)建、装修、线路管道和设备维修、安装、拆除工程及其相关活动中涉及动火作业的,应预先对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条件进行系统评估,制定安全操作、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从严组织动火作业全过程管控,并在保卫处网站下载填报《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动火作业申请表》(见附件),严格履行动火作业申报、审批程序(未交付的建筑工地动火作业不在此范围)。坚决杜绝未办理动火审批许可违规动火作业,坚决杜绝动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作业。

四、动火作业要做到“六必须”: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程监护。此外,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营业期间禁止实施动火作业。

五、作业结束后,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如有火情发生,要立即拨打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5885110,组织扑救,并及时疏散人员。

 

 

保卫处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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