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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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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私自改装电动车等事项的通知

2024年04月26日 14:35  点击:[]

各部门单位:

根据消防及交通安全相关规定要求,为了保护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一)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主要表现

1.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使电动机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

2.改动或者拆除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

3.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

4.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特别是私自将铅酸蓄电池更换为锂电池;

5.擅自喷涂、安装、使用特种车辆专用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

(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主要风险

1.车辆超速行驶,影响行车安全;

    2.接线损伤,打火爆炸;

    3.线路改动,短路自燃;

    4.超负荷,引发火灾;

二、禁止电动交通工具进楼入户

严禁学生将电动轻便踏板车、电动折叠车、电动平衡车等带入宿舍内;禁止将各类交通工具电池取出带至室内充电;出厂即为锂电的电动自行车在公用充电桩充电时注意尽量远离或避开其他车辆

   三、禁止飞线充电

飞线充电带来的主要危险:

1.临时电线拉进拉出,阴雨天线路易漏电、短路危及人身安全;

2.极易过载充电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3.电线充电板和充电器裸露在外,极易引起小孩好奇,造成漏电、触电等,引发风险。

4.电线拖在地上或悬挂,极易绊倒老人和孩子;

学校保卫处对校内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规范治理,飞线充电现象已基本得到遏制,校内禁止任何形式的飞线充电行为,请教职工将电动车移至就近的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

   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因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失火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保卫处

20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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