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假期校园安全,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等引发的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校园内(含家属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
二、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醒校内师生员工严格遵守上述要求;请教职工提醒家属及房屋租住户严格遵守上述要求。
如由此引发火灾事故,将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请广大师生员工及住户严格遵守要求,维护校园安全。
特此通告。
保卫处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