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交通安全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区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全区教育系统岁末年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桂教安稳〔2023〕33号)的通知,结合校内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持续推进校园内部区域交通安全提升工程。加强校内车辆和人员日常管理,上下课高峰做到机动车、电动车礼让行人,减速慢行。校内环卫、货运、施工等车辆和驾驶人员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倒车、货品装卸等作业时应有学校管理人员在车下监督指挥,防范发生碰撞学生等事故。
2.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继续落实安全教育制度,重点上好一堂交通安全课,要结合冬季天气寒冷、行动不灵活、路面易结冰等特点,充分利用多媒体、警示案例开展教育,提高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形式的多样性,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监护人守法出行,严格防范三类安全事故:一是严格防范道路步行事故。要求在道路行走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靠边行走,不在道路上打闹、玩耍,不在车辆盲区停留,不随意横穿马路、猛跑或者突然折返,不翻越隔离护栏走“捷径”。尽量远离水泥罐车、渣土车等大型车辆,避免进入大车右转“视线盲区”。遇到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交通事故等情况,注意避险。不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放置障碍物,击打列车等。二是严格防范驾车事故。提醒学生不得无证驾驶机动车、乘车佩戴头盔和系好安全带、教师子女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上道路、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16周岁以上也尽量不骑行电动自行车;不得酒后驾车,不得驾驶无牌、非法改装、报废车辆;驾车不得玩手机;不得无证、逆行、超载、超速(追打、危险超车)行驶。督促家长周末、节假日、寒假假期管理好车辆钥匙、落实监护责任。三是严格防范乘车事故。主动拒绝搭乘载货车辆、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运营车辆、超员超载车辆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3.严格师生集体外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师生集体外出交通安全风险意识,各部门选择出行目的地和出行方式时,要充分考虑沿途道路条件状况,合理规划出行路线、时间,尽量避免途经路况不佳、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临水、临崖等安全风险高的道路出行,选择有运营资质、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职业素养高的运输单位、企业,切实保障师生出行交通安全。要落实师生集体外出备案制度,各部门及时将活动地点、参加人员、出行路线、往返时间、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等详细信息按照报备程序告知相关职能部门。
各部门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留存教育活动相关会议记录备查。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