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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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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新生户口接收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13日 00:00 佚名 点击:[]

各院、系:

经与公安部门协调,我处将开展2016级新生户口迁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院、系为单位,按班级分类,于10月21日前交至南校区飞天楼一楼(117室)保卫处办公室。

二、有关要求如下:

(一)、桂林市以外生源需提交《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要求如下:

1、《户口迁移证》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出生年月日期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出生地(籍贯)必须到省、市、区(县),右下角一定要有公章,中间要有齐缝章。

2、《户口迁移证》正面(用铅笔写:院、系、专业、班别、学号,本人联系电话、身高、血型)。

3、《户口迁移证》背面(用铅笔写:父亲或母亲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4、《户口迁移证》正面无字处贴1张1寸彩色白底身份证标准照片。

5、身份证复印件1份(附在迁移证后)。

(二)桂林市各县、区迁移户口的学生,需提交居民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用铅笔按第二款第2、3、4条要求填写内容)。

三、请各院、系通知到每位学生,以免造成漏报漏迁,带来不便。具体事宜请与保卫处联系,电话:2253085(张老师)。

保 卫 处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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