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公安部门协调,我处将开展2016级新生户口迁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院、系为单位,按班级分类,于10月21日前交至南校区飞天楼一楼(117室)保卫处办公室。
(一)、桂林市以外生源需提交《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要求如下:
1、《户口迁移证》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出生年月日期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出生地(籍贯)必须到省、市、区(县),右下角一定要有公章,中间要有齐缝章。
2、《户口迁移证》正面(用铅笔写:院、系、专业、班别、学号,本人联系电话、身高、血型)。
3、《户口迁移证》背面(用铅笔写:父亲或母亲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4、《户口迁移证》正面无字处贴1张1寸彩色白底身份证标准照片。
(二)桂林市各县、区迁移户口的学生,需提交居民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用铅笔按第二款第2、3、4条要求填写内容)。
三、请各院、系通知到每位学生,以免造成漏报漏迁,带来不便。具体事宜请与保卫处联系,电话:2253085(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