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1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一岗双责”制度。各教学单位要把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人员,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切实做细做到位,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暑期的实际情况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教育。
(一)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师生不要私自到江、河、湖泊等水域游泳。
(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师生出行要注意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乘坐超员、报废、“三无”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学生不准在校园内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
(三)饮食卫生教育。教育师生不要食用腐烂、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四)用电和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师生掌握安全用电常识和防火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防人身侵害和防受骗教育。教育师生要注意外出往返途中人身和财物安全,提高防范人身侵害、防受骗和自护自救的意识和能力。
(六)正确合法上网教育。教育师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网络舆
(七)各教学单位要落实好放假前一周1个课时的安全教育课,并将安全教育情况上报相应的主管部门。
(八)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暑期工)教育。师生外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不参加传销和进行非法活动,提高防范意识。
(一)暑期学工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以及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留校学生(含留学生)的管理,做到日查夜巡,禁止学生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确保留校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各部门单位不组织学生进行外出集体活动,若确需要举行活动,须事先按规定报批备案。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前,必须向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外出集体活动地点、参加人员、租用车辆、出行路线、往返时间、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等详细信息,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审批,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组织师生员工集体外出活动。
(三)各教学单位应提醒留校学生(含留学生)夜间不要单独外出,不要在学校周边单独散步,如需外出应结伴同行。留校期间禁止外宿出租屋。
(一)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放假前,各部门单位应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系统、不留死角的安全大检查,尤其是对学校校舍、围墙、教学器材设施、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做好暑期用电安全工作。暑假来校加班、值班的教职员工离开办公室前应注意关灯、断电、锁门、关窗。各部门单位假前应对重点部位加贴封条,钥匙专人保管。
(三)做好暑期食堂的管理。后勤管理处需加强食品监管,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严把食品采购关。
(四)做好暑期校园设施维修人员的管理。基建处需加强校园施工安全,加强对维修人员的管理,掌握维修人员的个人信息并登记造册备查。
(五)加强零星人员的管理。暑期教职工的家属及亲朋好友如来校应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配合大门口门卫的询查,并出示有效证件。
(六)加强校园安保工作。保卫处应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宿舍和学生公寓区的治安巡逻,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外来人员出入校门登记检查。对重点、要害部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指定专人负责。
严格执行每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安排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如发生重大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向学校总值班室和保卫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