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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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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2015年05月14日 00:00 佚名 点击:[]

各系(部):

根据教育厅桂教安稳〔2015〕8号文件《关于加强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3 月底以来,我区已发生 15 起学生溺水死亡事故,1 起教师溺水失踪事故,造成 22 人死亡,4 人失踪。特别是五一节放假期间,连续发生多起多人溺水事故。3 月 30 日,河池宜州市北牙乡平里小学 2 名学前班学生私自爬围墙外出到水库玩耍导致溺亡;4 月 19 日,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2 名学生到灵川县大圩古镇游玩遭遇溺水死亡;4 月 29 日,玉林市陆川县乌石镇子良小学 2 名学生在家附近的水塘溺水身亡;4 月 30 日,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中心校高台小学 3 名学生放假期间在学校旁边的鱼塘游泳溺水身亡;5 月 2 日,南宁市良庆区民办大沙田小学 5 名学生到南宁大桥下游泳,造成 1 人死亡,1 人失踪;5月 3 日,玉林市玉东新区茂林镇大囊社区 4 名小孩到一红砖厂内水塘游泳溺水身亡,南宁市横县新福镇中心小学 2 名学生到灵山县沙坪镇河堤江边游泳失踪。这些事故连续发生,令人痛心。

随着夏季到来,为切实避免溺水事故,保障学生安全,现就加强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高度重视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排查校内外易发溺水事故的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意见,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要从溺水安全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厅文件精神,各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应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班团队会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做到“六禁止”:禁止私自下水游泳,禁止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禁止在无家长或老师允许的情况下游泳,禁止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禁止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禁止不熟悉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三、完善溺水安全防范预案

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并建立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的原因。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要加强案件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信息。如发生事故案件要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或保卫处报告 (学校24小时报警、求助电话:5863280、2295660)。

保卫处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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