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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2016年04月19日 00:00 佚名 点击:[]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止出现火灾、盗窃及其它灾害性事故,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列选是以对国家、社会和学校有较大影响的关键单位、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为标准;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另行制定。

具体部门和部位暂定为:图书馆、微机室、实验室、实训楼、教学楼、财务室、档案室、学生宿舍、食堂、配电室、锅炉房等。

第二条要害部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选的要害部门、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人员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经常检查安全状态,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第三条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有详细的档案记录、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管理制度、责任分工等档案应报保卫部门备案。

第四条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特殊工种和锅炉工、厨工等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上岗资质。凡从业人员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第五条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应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并安装相应的灭火和防盗报警设备。

第六条学校保卫处对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第七条图书馆应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珍贵图书资料、文献等的存放部位必须加装有效的物防、技防设施,同时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第八条财务室必须安装防盗报警设备,过夜现金不得超出规定限额。存取大量现金,必须专人专车护送,防止出现意外。

第九条档案室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履行登记、保存、借阅、传递等环节的保密措施。严禁擅自将机密档案带离档案室,严禁私自复制机密文件、档案。

第十条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内不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后勤管理处要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并认真落实好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措施,防止出现饮食卫生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有关卫生部门培训合格。出现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性感染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学生食堂要严格食品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人员隔离等制度的落实。要由专人负责饮食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从正规单位、正当渠道、以正常价格采购,并落实索证制度。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食物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食堂要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定期、不定期对炊事人员身体状况和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对在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出现不安全事故者,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201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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