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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校内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2016年04月14日 00:00 佚名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避免和减少校内安全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本着“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己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事故是指在校园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发现人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并按学校有关安全保卫制度或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处理。事故发生后,保卫处在7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学校领导报告。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部门要及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并要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加强防范。

四、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以下情况认定责任部门:

(一)在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工地、仓库等室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所属部门负主要责任。

(二)学校明确的重点守护部位,所属管理部门要按作息时间清场、关窗、锁门。发生撬门、破窗入室盗窃案由保卫处负责。

(三)学生公寓区发生撬门、破窗入室盗窃案由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负责。因不关门、窗和留宿外来人员发生盗窃案由所在系负责。公寓区内安全教育、维稳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治安事故案件、消防管理由保卫处负责。

(四)院内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

(五)多媒体教室设备的安全由教务处负责,教学楼区域外围安全由保卫处负责。

(六)在校园内举办大型活动,学校一级举办的,发生安全事故由保卫处负责;校内部门、单位一级举办的,未经报批备案,发生安全事故由主承办部门、单位负责。经报批,但主承办部门、单位没派人协助保卫处做好安全防范,发生安全事故,主承办部门和保卫处共同负责。

(七)发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所在部门、单位负责。

(八)除上述情况以外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院办、纪检监察审计室、国有资产管理处、院工会、保卫处等部门联合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具体情况认定责任部门。

六、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由责任部门认定。

七、安全事故发生后,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责任认定通知书发至责任部门。

八、安全事故统计以自然年为期,不跨年度累计。

九、对安全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责任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处理。

十、责任部门对安全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安全事故责任认定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一、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201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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