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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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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调处矛盾纠纷、排查安全隐患活动的通知

2011年05月05日 00:00 佚名 点击:[]

关于我校开展调处矛盾纠纷、

排查安全隐患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年”活动,落实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安稳〔2011〕15号《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集中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安全隐患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调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学校通过开展排查活动,解决各种影响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矛盾纠纷、民间纠纷、信访问题和突出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刑事和治安案件的有效控制。

二、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1.因学校建设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矛盾纠纷。

2.因学校建设与当地村民发生土地纠纷。

3.因学校招生、学籍管理、毕业生就业、收费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因物价上涨和学校食堂饭菜质量及价格问题,引发学生就餐矛盾纠纷。

5.因教师、学生发生非正常(意外)伤亡事件引发矛盾纠纷。

6.校园和校园周边治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二)集中开展排查安全隐患。

1.校园周边治安混乱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情况。

2.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3.境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和暴力恐怖势力在校园渗透破坏情况。

4.校园和校园周边存在引发各类治安事件和治安案件安全隐患问题的情况。

5.学校消防、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6.学校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作用、维护情况;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

7.学校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8.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

9.各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师生参与学校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10.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11.各部门、单位安全稳定责任制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工作,及时成立排查工作小组,结合各部门、单位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行政专题会议(有记录),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排查工作,做到任务清、责任明,不走过场。

(二)深入开展排查。

各部门、单位要全面彻底地进行排查,切实把影响学校稳定和谐的矛盾纠纷问题搞清楚,切实把影响学校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摸准查清。

(三)强化调处和治理。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隐患,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汇总、梳理。认真对待每个问题,深入查究问题存在的原因,着重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人员、措施、责任、时限、预案,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广大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共同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要加强宣传,发动广大师生参与排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化解矛盾,提供线索,检举违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

(四)严肃责任追究。

对于该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没有发现,或发现了隐瞒问题不报,或发现了问题没有及时调处和整治,导致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发生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责任单位年度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五)按时完成排查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报表。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特点、管理对象及范围一一排查,不漏死角,在5月15日前完成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并对本部门、单位的排查工作进行总结。

请各部门、单位将《2011年桂林航专调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检查情况和排查活动的专项工作总结于5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报送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保卫处)

附件:2011年桂林航专调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上一条:关于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1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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