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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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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汽车“车辆通行证”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30日 00:00 佚名 点击:[]

各部门、单位:

根据实际需要,学校将开展汽车“车辆通行证”更换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填写附件1《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申领“车辆通行证”车辆信息登记表》。于6月6日前,交至保卫处办公室(飞天楼117室)张红梅老师,电子版发送至保卫处邮箱(bwc@guat.edu.cn)。

2、表格填写有关要求。

(1)校内教职员工按照表格项目如实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有效。双职工由男方填写申报。

(2)暂住在校内家属区(公租房、南家属区)内的教职员工亲属、租住教师房屋人员,如需办理车辆通行证,由教职员工本人、租住房屋房主负责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申请车辆的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以备案。

(3)校内经营性商铺申请“车辆通行证”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统计、审核,并收齐申请车辆的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统一申报。每个商铺可申请不超过2张“车辆通行证”。

(4)校内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申请“车辆通行证”的,由学校团委负责统计、审核,并收齐申请车辆的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统一申报。

(5)校内各部门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需申请“车辆通行证”的,由业务对应部门负责统计、审核,并统一申报。

3、校内各部门对本部门申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把控校外单位和个人的申领,确保申领换证工作正常进行。

4、此次换证仅限于汽车通行证更换,现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的通行证继续使用,更换时间另行通知。

保 卫 处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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